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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案通报】税务总局通报的这几个个人所得税典型案例,值得你仔细读读

德新税悟
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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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广东查处虚假填报个税其他扣除项目并进行虚假宣传案件(2022年05月11日)
广州市税务部门根据舆情线索核查发现,刘某某在未购买符合扣除条件的商业健康险的情况下,在2020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中虚假填报了商业健康险2400元还在网络社交平台传播“退税秘笈”,诱导其他人员虚假填报。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提醒,刘某某更正了汇算清缴申报,并补缴了税款和滞纳金。考虑到刘某某在税务机关提示提醒后能够纠正补税,认错态度良好,税务部门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不予处罚
案例二:厦门查处虚假填报专项附加扣除案件2022年05月11日)
厦门市税务部门在进行2021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退税审核时,发现纳税人刘某在仅取得单位内部培训证书、不符合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条件的情况下,错误填报了每年3600元的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厦门市税务局进一步审核发现,该纳税人在父母健在但不满足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条件的情况下,仍将祖父母添加为被赡养老人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经税务机关提醒,刘某承认错误并已按规定更正申报。考虑到该纳税人在提示提醒后能够纠正补税,认错态度良好,税务部门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不予处罚
税务总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税务部门将继续发挥六部门联合打击涉税违法行为工作机制作用,聚焦团伙式、跨区域、虚开发票虚增进项骗取留抵退税,恶意造假骗取留抵退税等违法犯罪行为,凝聚协同共治工作合力予以严厉打击。税务部门同时提醒,广大纳税人应依法依规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认真阅读个税APP提示提醒信息,如实准确填报收入、专项附加扣除等申报项目,需申报补税的要在法定期限内完成申报补税,不要轻信网上各类“退税秘笈”,更不要在网络社交平台随意传播非官方涉税信息,做依法诚实守信的纳税人。
案例三:广东查处一起自然人纳税人拒不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案件。(2022年05月16日)
广东省佛山市税务局根据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宣某某未依法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经多次提示提醒仍拒不配合,佛山市税务局稽查局对其进行立案稽查。经查,宣某某未依法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少缴个人所得税5.03万元,宣某某在检查期间主动申报补缴了税款。综合考虑上述情况,佛山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广东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宣某某少缴税款拟处0.5倍罚款,税款、滞纳金、罚款共计9.13万元。目前,佛山市税务局稽查局已依法履行税务行政处罚告知程序。
德新税悟读后感:
依法纳税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这句话不是空话,而是实话。
个人所得税与每一个公民都密切相关。是否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关乎到每个人的纳税信用。
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如果符合条件,尽可以享受。但是,需要提醒大家,不要轻信网络上流传的所谓“秘籍”,偷税漏税、虚假申报要不得。
真正能让你以最小的成本缴纳税款的,唯有依法纳税一途。
相关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5.【政策速递】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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